企业市场简报001
——关于黄浦区露香园路二期动迁旧改事宜
作为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》出台后本市的首个征收项目,黄浦区露香园路旧改(征收)地块已于今年1月底前完成了第一轮意愿征询,98%的居民签署了“同意”的意见征询书,这也意味着该地块的改建将正式启动。露香园路旧改涉及到豫园街道的4个居委会:长生、露香、阜春和泰瑞(部分),共有居民4138户(权证)。2月初将启动第二轮旧改补偿方案征询工作。
鉴于中信广场二期项目后续的动迁工作,后文将对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》进行重要内容进行解读。同时附上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》全文。
一、《实施细则》确定了管理部门、征收主体和征收部门
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,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。
区(县)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。
区(县)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部门,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。
二、旧城区改建事前二次征询制度
《实施细则》规定,对于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,需要经过“征询改建意愿”和“征询征收补偿方案”两个阶段的事前征询:第一阶段为意愿征询,如果有90%以上的被征收人、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改建的,方可实施。第二阶段为补偿方案征询,且需要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。如果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到比例的(不得低于80%,具体由区县政府规定),协议生效;否则,征收决定终止执行。
三、本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核心政策
《实施细则》在国务院条例“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”的补偿标准基础上,结合本市拆迁补偿新政,具体规定了本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:
第二,增加不超过30%的价格补贴;
第三,对于被征收居住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、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,增加套型面积补贴,每证的补贴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;
第四,对于居住困难户,增加住房保障补贴。
此外,进一步细化了非居住房屋的补偿标准(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、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、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;其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%确定)。
四、取消了行政强制执行,明确施行司法强制执行
《实施细则》按照国务院条例规定,明确被征收人、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补偿决定,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,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,由区(县)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2月份露香园路二期将展开拆迁方案的第二轮征询工作,市场部将继续关注该地块的情况,及时提供市场动态信息。